?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再次審議。據悉,新草案在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馳名商標保護等方面又有了新規定。
變化1?
商標侵權最高賠償200萬元?
繼初次提交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將商標侵權案件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后,昨日提交審議的二審稿將這一上限進一步提高到200萬元。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將工商部門查處侵權案件時,可以沒收、銷毀的對象由“專門”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修改為“主要”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二是將侵權案件的法定賠償額由“一百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變化2
禁止拿馳名商標作廣告宣傳
為避免誤導消費者,昨日提交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馳名商標認定實質上是對商標保護的一種手段,強調個案處理、被動保護。馳名商標并不體現商品質量和品牌美譽度,不是榮譽稱號。但在現實中,不少企業將獲得馳名商標作為提高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的捷徑,甚至利用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應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變化3?
商標注冊初審期縮至9個月?
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周期長一直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為此,昨日提交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于審查時限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9個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關于審查時限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9個月、公告異議期為3個月,對異議申請調查核實的時限為9個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決定進行復審的時限為6個月、對商標局認為異議成立而不予注冊決定復審的時限為9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作適當延長。
變化4?
刪除單一顏色注冊商標規定?
去年12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曾規定,單一顏色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二審稿中刪除了這一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實踐中我國企業還沒有將單一顏色作為商標注冊的需求,且在商標注冊、管理等環節也缺少相應實踐,可暫不在法律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