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注意事項:?
???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 3、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少已滿3年。
??? 4、商標局作出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為什么要申請商標撤銷三年連續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商標法規定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注冊人積極使用注冊商標,也是為了有效的利用商標資源,促使其發揮商標功能和作用,不影響他人的正常使用,所以對注冊商標的不使用行為進行了限制。
對那些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欲申請該商標的申請人可以請求商標局對此行使撤銷權,從而保證自己的權利得以實施。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撤消三年注冊商標不使用的申請書;
(2)申請書應有申請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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